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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王佳亮
办事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www.ccopyright.com)
上海市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上海代办处)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浦东办公点 浦西办公点
地址: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612室 地址:黄浦区绍兴路5号308室
电话:50278103 电话: 64370148
联系人:张珂 QQ:2242522941 联系人:丁民淙 QQ:119521475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 11:00 下午1:30 ~ 5:00
一、申请需知
1、费用:¥800.00元/件。
2、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表(由上海市版权协会制作)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 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
(1) 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 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 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详请查看《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实施细则》)
申请人应先提交网上申请,登陆上海市作品版权保护应用平台(www.shbqdj.cn),进入“软件登记资助”按要求填写“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申请表”并成功提交。申请者成功提交后,系统自动分配“流水号”,等待工作人员初审。申请者可以根据“流水号”、“申请人名称”或“软件名称”查询资助申请的状态。
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变更登记除外)、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申请者,均可按下列申请资助流程向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申办资助; 其中委托上海市版权协会或本市其他代理点代办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变更登记除外)的权利人,建议经原代理点向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申办资助。
网上资料初审通过后,资助受理系统以邮件的形式提示申请者打印资助受理表并及时携带所需的纸质材料到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现场受理点进行办理。申请登记费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有关材料原件在审核后现场退还):
1. 资助受理表(网站填报成功后打印)并盖章;
2.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3. 本市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本市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本市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或本市代理单位开具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5. 领款单位开具发票,付款人栏填“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摘要栏填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自然人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及本人开具的收据。每件登记作品资助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6. 委托本市代理机构或者版权服务工作站办理资助申请事宜的申请人须提供委托书原件。接受委托办理资助申请事宜的代理点或版权服务工作站审核申请者材料原件无误后将上述1-5项要求的材料及委托书原件集中提交至中心现场受理点。
工作人员收到纸质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不予退还。
软件登记资助申请审核通过的,由上海市版权代理公司在正式受理日起6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把资助款划拨至申请者(软件著作权人)名义设立的银行账户。
每位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中,著作权人、收款人和交款人的名称必须一致。软件登记证书签发两年内可申请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四、办理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办法》等
笔记来源:http://cbj.sh.gov.cn/cms/realPathDispather.jsp?resId=CMS0000000000026648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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